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了各方陈述意见和证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该专利的申请保护范围实为“现有技术”和“公知性常识”,因而“不具备新颖性”和“不具备创造性”,是以做出的上述决定。
这是国家自去年6月发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来,在建陶业界知识产权权益主张与公知技术维权上的一个重要案例,也是迄今为止发生在国内建陶行业最大规模的一次产品知识产权维权与反诉案,将对建陶业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一定的参照和指导意义。
/ by 163陶瓷 浏览次数: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