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具遭遇商家文字游戏 慎用"定金"和"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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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笔钱属于定金,是你同意购买的家具部分款项,不能退!”店面人员态度强硬,市民杨怡拿着单据,要求家具店退款无果。

  事件回顾

  杨怡的新房正在装修,在华凌一楼家具卖场看中一套家具,商家表示一个半月后交货,但是要先付5000元“预定金”。

  需付“预定金”才能交货

  新买的房子正在装修,她准备所有的家具都买原木的,夫妻俩跑了一个多月都没找到让两个人都满意的家具。之后,杨怡自己逛家具店的时候,看中一套家具,加上导购口若悬河的介绍,便做主把这套15700元的家具给定了下来。但导购表示,这套家具是从厂家发货,需要一个半月才能交付,必须先付5000元定金。随后,导购在合同上写下了杨女士支付“预定金”5000元,杨怡也没在意,拿了收据就回家了。

  夫妻意见不合却无法退款

杨怡带着丈夫去看自己预定的家居时,夫妻意见发生分歧。丈夫认为这套家具,样式古板颜色与装修风格不协调,总之非常不满意。无奈之下,杨女士就准备取消合同,拿回定金。而导购的回答让她大吃一惊,“‘预定金’肯定不能退,我们已经向厂家发货了,损失谁补!”这个时候,杨女士茫然了,不知道到底该怎么做?

  家具店负责人表示,顾客订家具都有尺寸、式样上的特殊要求,一旦安排生产、顾客不要了,很难再卖给别人;而且工厂在外地,还有运费、仓储等损失,收取5000元就是为了防止万一。

  律师说法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志晖提示,法律上明文规定的只有“定金”一项,适用与支付方违约不予返还、收取方违约双倍返还的“定金法则”。习惯上还有“订金”一说,就是预付款的意思,若买卖不成,收取方应该返还。然而“预定金”则不是一个规范用词,因为消费者是支付方、在款项控制上处于被动地位,店家会借机做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使消费者总觉得不利。

  律师对店家的心情表示理解,但同时指出,即使是明文规定的定金,也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20%,按照杨女士购买了15700的家居,那么定金应该不超过3140元。如果是合同预付款,商户有损失,可以协商要求偿还损失。如果有合同的话,应当在合同上约定定金的性质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合同,那么应在收据或者收条上注明定金的性质和违约责任。这是一种以错误的理解诱导消费者签约的恶意行为。

  慎用“定金”和“订金”

  律师建议广大消费者,购物签约时要注意两点:第一,要慎重使用“定金”和“订金”甚至“押金”等词语。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因此,消费者在自身不履行合同约定债务的情况下,是不能要求经营者返还定金的。第二,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常看到合同中将“定金”写为“订金”甚至“押金”等词。其实“定金”与“订金”虽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却大不一样。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订金只能看作一种预付款,当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时,订金应予以返还,但不适用双倍返还原则,给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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