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安装橱柜发现配件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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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吴女士:今年7月5日,我在古墩路上的齐家网络格瑞特实体店,花费6790元购买了一套格瑞特橱柜。当时,我与商家签订了合同,合同写明“橱柜柜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上门安装”。

  10月1日,商家安排安装人员上门为我安装橱柜,安装过程中,安装人员发现橱柜相关配件缺失,共少了两个抽屉以及两块板材。于是,安装人员未完全所有的安装工作,就离开了。

  一直到现在,缺少的配件都没有送来,我们再次联系商家,商家表示会找第三方为我制作缺失部分,并送货上门且完成安装。但商家并未告知我何时可以制作完成并送货上门。现在,未安装完成的橱柜放在家中,对我的生活造成了不便。

  我希望商家能给我确切的完成时间,并补偿相关的延迟费用;倘若无法确定时间,我希望商家能为我办理退货退款手续。

  商家拒绝接受采访

  最终双方约定“配件制作由第三方完成,商家给予费用报销”

  (记者多次致电吴女士提供的销售合同上所写的格瑞特专柜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上吴女士提供的格瑞特专柜所在的齐家网络的负责人何经理。待记者表示身份后,并询问维权相关事宜时,何经理做出如下答复。)

  何经理:不好意思,我们这边不接受媒体采访。(随后,何经理立即挂断了电话。此后,记者多次致电何经理,其均未接听。记者再次联系上消费者吴女士,她表示已收到商家的回复。)

  女士:商家已给我回复,我们双方达成了协议——由我自行找第三方制作未完成的部分,相关费用由商家报销。我们已经签订了相关协议。

  虽然对此处理结果,我仍有一定的异议(比如,因为商家的原因延迟了工期,他们是否应该赔偿相关延迟的费用),但基于他们目前给出的处理结果,我还是可以接受的。

  律师:在约定的工期内未完成根据合同,属于商家违约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林兵:此事例中,商家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写明:“橱柜柜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上门安装(不可抵抗因素除外)”。据消费者所说,商家至今没有为其将橱柜安装完毕,已经超过了合同中所写的“45个工作日”这一期限,这属于商家对消费者违约。

  鉴于合同中,并未写明其他涉及违约的处理条款,按合同法,消费者有权向商家提出维权。若商家仍迟迟未给消费者安装橱柜,消费者有权向商家提出退全额货款,或者向消协、工商部门投诉。

  此外,在让第三方安装或退货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合理费用(如交通费、搬运费、人工费等),也应由商家承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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