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我市设立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南昌,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其中,对企业(第一专利权人)首次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20件、50件、10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专项资金包括奖励和补助两种方式
据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以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等相关工作的奖励、补助和项目管理费用。
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地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具有南昌户籍或居住证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专项资金包括奖励和补助两种方式,支持的范围包括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运用和知识产权管理费。其中,知识产权管理费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服务、宣传教育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经费,经费按本专项资金不超过3%的比例核拨。
企业累计拥有百件以上发明专利奖励50万元
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主要用于授权专利、专利特派员和企业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奖励经费。
在授权专利奖励项目中,发明专利在国内授权的,每件奖励人民币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在国内授权的,每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在国内授权的,每件奖励人民币500元;获得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
对企业(第一专利权人)首次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20件、50件、10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30万元
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主要用于对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的相关经费。对列入计划、验收合格的专利实施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贯标认证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被认定为我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经企业申请,优势企业参照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对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的银行贷款,并按贷款合同还款还息的,予以贴息补助,贴息金额为已支付贷款利息(补贴时间最长为1年)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