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成“泽国” “保修期”内遭遇索赔难

/ by 金陵晚报(南京) 浏览次数:

  “新房子还没住就被大水泡了,真是太气人了!”近日,家住南京市凤凰西街的张先生向江宁区消费者协会反映,他家的房子装修好才两个月,水管就出了问题,把自己家地板都泡坏了,他先后多次与个体装修公司交涉,对方竟玩起了“躲猫猫”。

  张先生气愤地说,位于南京市凤凰西街的这套二手房是自己年后刚买下来的,准备装修一下做孩子的新房使用,通过朋友介绍,结识某装潢公司个体老板汤某,双方签订房屋装修施工合同,工期为3个月,房屋装修至2013年12月28日完工。

  在双方签订的合同里,装修公司承诺保证质量,3年内如出现装修问题负责保修到位。新房装修完工后,张先生将刚装修过的新房进行开窗透气,想过一段时间再搬进居住,可是到今年3月5日那天,张先生开门一看,让眼前的一幕给惊呆了:进门处的客厅刚铺上去的复合地板全都浸泡在水里,积水深达十几厘米!

  张先生急忙查找原因,发现原来是施工方在厨房处的自来水下水道塑料管腐烂,虽然经过维修更换了水管,但是由于水管接头处没有接好,水管慢渗漏所致。看着刚刚才铺设的新地板变形、霉烂,张先生心疼不已,经初步估算,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万元。

  想到还在三年的“保修期”内,张先生立即打电话给施工方说明情况,可对方一会儿说今天来处理,一会儿说明天来看看再说,经过再三交涉,装修公司汤老板竟以装潢结束后交付验收时是好的,2个月之后出现问题就不负责了为由,不再与张先生沟通。

  最后,张先生谈到如何赔偿的问题,汤某的电话也打不通了,再四处寻找,始终见不到人影,汤老板竟玩起了“躲猫猫”。无奈之下,张先生打电话向12315进行了投诉。

  江宁区消费者协会汤山投诉站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最后确认投诉内容属实。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的调解,最终施工方个体装潢公司老板汤某赔偿了张先生的经济损失6000元。
消协在此提醒,房屋装潢是一件大事,要找正规有资质的装潢公司装修,在关注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外,还应当注意装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房屋装修维权,要把握几个要素,即书面合同文本一定要装修公司加盖公章,不要轻信只要具体经办人的签字即可;装修前多了解些基本的装修知识,并据此对合同中的内容予以明确,将协商内容书面化;建议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装修款,并妥善保管有关的银行付款凭证,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能查明款项的流向,从而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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