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第二批中国建筑陶瓷、卫生洁具行业
诚信企业荣誉称号的决定
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整规办发[2006]12号)和《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29号)的文件精神,在商务部市场秩序司信用办和国资委行业协会办公室的领导下,按照“自愿、诚信、公正、科学、严格”的原则,经企业自愿申报、协会初审、专业评估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和行业专家审核,报全国商务部市场秩序司信用办备案,经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决定授予13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为中国建筑陶瓷、卫生洁具行业第二批诚信企业。
附件:中国建筑卫生陶瓷行业第二批诚信企业名单

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
二00九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