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梯运装修材料 业主被迫先交300元“特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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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已经交了物业费、电梯使用费,为啥装修使用电梯时还要再交300元特约服务费?这不是重复收费吗?”16日上午,福山区檀香苑小区业主谢先生无奈地说,“不交钱,保安不让进大门。”福山区200多户业主,为了装修时能用上电梯,无奈签订了“特约服务协议”。

  16日下午,记者来到福山区檀香苑小区。业主谢先生告诉记者,檀香苑小区2013年12月交房。交房时,所有业主都已经按照物业费每月1元/平方米、电梯使用费每月0.3元/平方米交了钱。谢先生家的新房约54平方米,已经交了一年的电梯使用费近200元。

  “装修前办理装修许可证时,所有业主要交1000元装修押金。”谢先生说,“我不愿意重复交电梯使用费。装修时,物业公司告诉我,不交不行,否则不能用电梯,装修完后,直接从装修押金里扣。”

  业主于先生说,不少业主在装修时,都被迫签订了“特约服务协议”。记者在该小区《装修期间特约服务协议》中看到,该协议共有五条:第一条,小区客梯在未增设保护层和无专业护梯员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货梯使用。第二条,专业护梯员运送装修材料时,配备专业工具,能确保电梯运行安全。第三条,物业公司对电梯的使用进行24小时监督检查。第四条,业主与物业公司签约后,因物业工作人员协助运送装修材料造成的电梯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第五条,特约服务价格为每户300元(从装修押金里扣)。

  于先生介绍,刚开始时,他不愿意签订“特约服务协议”,因为“特约服务协议”除了第二条,就等于是再次收取业主的电梯使用费,况且第二条协议,物业根本就没尽责做到位。

  后来,于先生不得不签订了“特约服务协议”。他拉了一张床到新家,却被物业公司的保安拦在大门外不让进,答应交了300元钱才让使用电梯。“不签不行啊,大门不让进,运装修材料时,电梯也不让用。”

  记者在小区的4栋楼走访发现,装修的业主都是自己在运送装修材料,并没有见到“护梯员”帮忙运送。

   随后,记者来到檀香苑物业办公室咨询“特约服务协议”收费的事情。该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关于“特约服务协议”,他们领导已经上报给福山区物价局,至于怎么上报的,工作人员不清楚。当记者提出市民质疑“特约服务协议”就是重复收取电梯使用费时,该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特约服务费不是重复收费,“名字也不一样啊”。(作者:王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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