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民杜女士致电本报记者,称准备装修新买的商品房,可是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多达5项。对此,物价部门称,其中两项收费属违规行为。
杜女士购买的房子位于解放路原襄樊百货站附近。她在接收新房时,物业公司让她签订了一份《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记者在这份协议中看到,物业公司称,根据实际情况,业主在办理装修审批手续时,须交纳5项费用,分别是:装修保证金6000元/户、装修垃圾清运费200元-300元/户、装修许可证工本费20元/户、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10元/人/证、装修期间电梯损耗费300元/户。
对于物业公司的收费,杜女士持有异议,认为有些费用物业公司不应该收取。
昨天下午,记者拨打了12358价格监督举报热线。接线员称,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与业主或装修企业约定装修保证金(押金)、垃圾清运费、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工本费)等。此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与装修相关的费用。
据此,物业公司向杜女士收取的装修许可证工本费20元/户、装修期间电梯损耗费300元/户两项收费属违规收费,她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物价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