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装修完毕后,房主才发现自己的房屋是“黑户”,而房屋第一任主人对自己的房屋买卖行为予以否认。为了挽回损失,家住韶山市的刘思将所有参与房屋买卖的业主告上法庭。1月2日,韶山市人民法院开通审理此案。
刘思是一名小学老师,参加工作几年后一直想买套住房。2013年初,她得知同事李良有房子出售,在看过房子、商量价款后,刘思顺利从李良手中购买了这套面积59.4平方米的房屋,并着手开始装修。
眼看装修已经完工,刘思却发现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她再次找到李良,后者表示他也是从同事手中购买,也没有过户。几经周折,刘思找到了房屋的第一任主人钱红,请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钱红却声称自己对于房屋多次转卖并不知情,现在她不同意出卖房屋。在几次协商未果之后,刘思将李良告上了法庭,并将钱红等参与转卖房屋的其他几人追加为案件的第三人。
刘思起诉称,钱红在学校购买一套住房登记了房屋权证。2000年10月,钱红将该房屋转让给江燕。2004年元月,江燕将该房屋转让给赵武。2005年8月,赵武将该房屋转让给李良。2013年1月,李良以6.3万元的价格将该套房屋转让给刘思。房屋转让行为中这几人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只交付房屋产权证。刘思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判令李良和钱红履行办理房屋过户义务,且过户所需费用由第三人钱红负担。
法院审理认为,刘思、李良和其他参与房屋买卖的业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判决刘思和李良之间的购房协议有效;由被告李良、第三人赵武、江燕、钱红协助刘思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相关产权转移登记费用依照登记机关规定处理。(作者 洪静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