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修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并不是件小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就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无尽的烦恼。近日,大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因家庭装修引发的合同纠纷。
家住甘井子区的李女士,有着30年的会计经验,生活上也是精打细算,退休后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改善生活质量上。2009年年末,李女士发挥会计特长,与某装修公司几番“厮杀”终于签订满意的家庭装修合同,施工一个月后,焕然一新的室内环境,让李女士满心欢喜。一年后,卫生间防水出现渗漏问题。根据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如因装修公司的原因卫生间防水出现质量问题的,装修公司无条件进行维修,并对防水工程5年保修。然而这漫长的维修之路却让李女士苦不堪言。
依据合同中约定保修期内报修7日内,装修公司进行维修,装修公司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业主(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进行修理,保修费用由装修公司承担。据李女士陈述,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其多次联系装修公司,装修公司或不作为或因发生口角不予处理。卫生间的无法使用给李女士一家人带来了无尽的生活烦恼,无奈之下,李女士按照合同约定来到了大连仲裁委员会,请求装修公司赔偿维修费2万元及各项因渗漏发生的损失1万元,共计3万元。大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
仲裁庭在审理中,李女士出示了双方的装修合同、渗漏情况照片等证据,庭审中,双方对维修权利义务无争议,对李女士曾向装修公司报修情况,装修公司不予认可,而李女士又无法证明曾经向装修公司主张过维修的权利,按照双方签订合同,只有在李女士报修后7日内装修公司不派人修理的情况下,李女士方可委托其他人员进行修理,保修费用由装修公司承担。恰恰报修情况李女士举证不能,这种情况无法裁决维修费。对于这种当事人有理说不清,证据难以支持其主张的案件不在少数,仲裁员本着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的角度出发,积极进行调解工作,最终本案以调解结案,装修公司赔偿李女士各项损失共1.5万元,驳回其它仲裁请求。李女士和装修公司均同意此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大连仲裁委员会提醒准备装修的市民,要慎选装修公司,选择信誉好、重质量、售后优的装修公司;莫贪便宜明确约定,防止偷工减料。同时,多了解装修法律知识,签订装修合同明确责任条款,约定详细的责任承担与履行。如果装修中或装修后出现问题,协商解决,注意采取多种书面、录音、证人等形式保存证据。
(李友 记者 冉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