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别墅缘何在“执法监管”下野蛮成长?—青海省西宁(楼盘)市东方花园小区内违法别墅调查。
青海西宁市共和路东方花园高楼林立的小区内,竟然见缝插针地长出一栋四层别墅。这栋别墅从开工至今,因涉嫌违法建设多次被相关部门限期拆除。然而,在近一年的建设过程中,这一违法建筑不仅在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管”下茁壮成长,而且还引发了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冲突。
违法建筑格外“坚强”,是资本太强横,还是执法部门太“软弱”?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四层别墅既违法又蛮横
今年4月,西宁市东方花园小区开发商—青海新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西宁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在小区西南角违法修建一幢四层别墅,影响到小区居民的生活。事后,小区的160户居民被限水限电达两个月之久。
据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马军介绍,今年4月下旬,新千公司修建别墅时,企图将别墅前的空地与道路用围墙封闭起来,形成别墅的私人院落。而小区业主认为此举侵占了消防通道的出入口及部分道路,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要求开发商改变围墙布局。对此,新千公司态度强硬。4月28日,新千物业公司的所有物业人员离开小区,停止了全部物业服务。此后两个多月,小区业主无法为水电卡充值,生活陷入“限水限电”的困境。
据了解,东方花园小区竣工于2010年,违法别墅于2012年8月开始动工修建,时至今年4月,别墅主体工程已经完工。据多名业主介绍,冲突发生后,业主们曾向城东区相关部门及西宁市城乡规划局反映违法别墅的情况。西宁市城乡规划局调查发现,该栋别墅的确未经过规划审批,涉嫌违法建设。
对此,西宁市城乡规划局监察大队队长闫河清表示,今年6月,监察大队接到群众关于别墅情况的举报后,派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发现该小区入口处的二层房屋及西南角的四层别墅,在新千公司2009年报批的工程建设规划中并不存在,而且在竣工验收阶段,别墅也不存在,同时也没有任何补充报批手续。因此,依法认定二层房屋及四层别墅均为违法建筑。
三道文书难以撼动违法别墅
针对这栋违法别墅,西宁市城东区城建局下发过三次限期拆除通知书,但拆除违法建筑的工作至今没有落实。
闫河清说:“依据《西宁市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规定》,在6月26日市规划局向城东区政府致函,通报了违法建设的情况,并提出依法查处并拆除的处理意见。我们要求城东区在十日内将处理结果函告市规划局,但我们一直没有收到正式答复。”
对此,西宁市城东区副区长吉辉告诉记者,今年6月26日,城东区确实收到了西宁市城乡规划局的《西宁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对“东方花园小区内及小区西南侧”违法建设查处的函》。城东区相关执法部门也向新千公司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开发商没有任何回应。
据城东区城建局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马臻介绍,早在2012年底,城建局在例行巡查过程中就发现新千公司违法修建别墅的行为,并依法下发了限期整改和拆除通知书。“2013年5月,小区业主和新千公司发生冲突后,群众向城建局执法大队举报违法别墅问题,执法大队再次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加上2013年8月1日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仅书面处理通知我们已经下发了三次。”马臻说,
被城建局多次下发限期拆除通知的违法建筑,为何在近一年的时间中顺利完成主体工程并继续装修?
西宁市规划局表示,根据《西宁市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规定》,市规划局的职责是“加强规划批后管理,严把验线、规划验收等各个建设环节,做好相关管理工作”。而具体到违法建设的查处环节,则实行属地化管理,即“各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对此,城东区城建局则认为,他们已经三次下发书面通知。而市规划局下达的文件内容过于简单,没有明确法律条文作为区城建局进行强制拆除的执法依据。而《西宁市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规定》并非由一级人大审议颁布的法律条文,也无法作为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其中更多是一些指导性的意见,很难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操作。
城东区副区长吉辉表示,该违法别墅应该予以查处,但现在强制拆除面临的情况十分复杂,尤其是这种"价值不菲"的违法建筑,会给修建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必须要通过法院的审理判决才能拆除。而且,现阶段城东区城建部门主要精力投入在保障兰新铁路建设及西宁火车站改扩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再加上近期西宁面临“创卫”“创城”等检查,难以分散精力短期内查处此事。
对于违法别墅的处置情况,记者到新千公司进行采访,该公司副总裁张正国表示,他也是刚到任接手工作,不清楚情况,而前任负责人也已调离青海。
打击违法建筑须充分体现法治精神
西宁市城东区政府提供的信息显示,今年上半年,仅城东区城建局就查处违法建设案件521起,总面积达到247020平方米。据了解,违法建筑的建造者多是利用监管漏洞或者政府部门的不作为,让违法建筑成为既定事实。如果政府没有发现最好,一旦政府部门发现而要处理时,违法建筑已然变成了一个“马蜂窝”,各类纠纷层出不穷,让政府部门疲于应对,违法者却已从中获利。
新千公司违法修建别墅的行为已经引发了群体冲突,而且别墅及院墙仍然占据着小区的公共通道,这也为将来再次爆发矛盾埋下了隐患。另外,群众认为这种违法行为如果得不到依法处理,极有可能成为违法者效仿的对象。
对此,青海省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所长张立群认为,新千国际的问题具有代表性,相关部门应该认真剖析此事,解决弊病,避免日后“旧病未除、又添新病”。
张立群表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执法者处理违法案件的基本准则。此事件暴露出部分执法者缺乏责任心,从态度上就是不作为,表面上是做了工作,但实际上是为了逃避责任而敷衍,任由问题滋生发展。同时,执法者的执法理念也存在问题,特别是一定程度存在选择性执法,在资本和权势面前瞻前顾后,弱势群体面前铁面无私。而解决这些问题,最有效的方法是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形成网络化监管,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促进执法者认真履行职责。
同时,政府应该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对于违法建设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只是国家层面的宏观法规,但由于各个地方情况不同,所以需要地方法律法规进行补充,使法规更具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