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违建仍在进行中,白云区开始分三级“悬红”,举报人最高可获2000元奖励。近日,白云区出台《广州市白云区查控新增违法建设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效期两年,举报奖励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余额可跨年度累积使用。
奖励500元-2000元
根据《暂行办法》,举报的线索一经核实,属于首次发现的(即各相关职能部门巡查未发现的),由白云区政府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奖励标准以发现举报违法建设的建筑面积为依据,举报违法建设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奖励500元;举报违法建设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含3000平方米)的,奖励1000元;举报违法建设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2000元。
经核查,白云区城管执法分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是否符合奖励条件。领奖详情可查阅白云信息网公布的《暂行办法》。
举报需实名保密个人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要求举报人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同时该办法还明确,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对举报人的姓名及个人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如发现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此外,举报人还需准确提供违法建设属地及所在的地址、违法建设行为人单位名称、违法建设兴建时间、违法建设工程占地及建筑面积等基本违法事实,可通过三种方式举报:白云区城管执法分局举报电话020-36313516,邮箱by36313516@163.com,微博@白云城管执法分局。举报人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负责,有意欺骗、诬告、诽谤的,将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举报对象
举报对象包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5类:
1.村、社出租或非法转让、买卖集体土地兴建的违法建设;
2.村、社集体或个人自行投资兴建的违法建设;
3.村民住宅建房未按照《白云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实施意见》(云府办〔2013〕7号)进行建设,且不符合“一户一宅、建基面积80平方米、层高3层半”规定的违法建设;
4.村、社集体或个人兴建并涉嫌非法买卖行为的违法建设;
5.村、社集体或个人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规模和范围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