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50天变仨月 小夫妻装修婚房期待变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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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家住南开区的张先生拨打渤海早报“包打听办实事”栏目热线反映,4个月前,他将婚房装修包给了一家装修公司,没想到从签合同至今,问题频出,不仅工期延长,而且还出现了诸多质量问题。

  据张先生介绍,他和妻子滕女士于去年12月将婚房装修包给了一家装修公司,从今年3月中旬开始装修。日前装修施工进入收尾阶段,但张先生却发现了不少问题:客厅墙壁上出现多处鼓包;门旁墙壁上出现多条细长裂纹;橱柜、灶台、窗台上一米多长的石质台面,竟是用多块小板材“拼接”而成的。张先生从专业人士处得知,两米以下台面应该采用整体板材,如此“拼接”可能使用的是下脚料。不仅如此,厨房地板瓷砖没铺平,开关厨房门也不顺畅。

  同时,装修期间发生的一件事儿,也让张先生感到费解。安装洁具时,因装修公司方提供的某款洗手盆尺寸太大,无法安装,便给出了两个解决方案:要么加价更换,要么退货,由张先生另行安装。但退货也有附加条件,坐便器和花洒必须一起退,而且货款只能九折退还。对此,该装修公司负责受理投诉事宜的工作人员解释为,洗手盆可能是公司赠品,具体情况她需要进一步询问。记者查阅张先生提供的合同发现,“洁具”一项只包括了浴室柜、水龙头、镜子、坐便器和花洒,并不包括洗手盆。

  不仅质量问题多,工期延长也让小夫妻颇感煎熬。张先生说:“本来领完证,打算10月办完婚礼搬新房,可出了这么多问题!基础装修工期约定了50天,但至6月13日基础装修完成,共用了三个月。违约金又很低,每天才十几块钱,无法弥补自己遭受的损失。”

  对此,天津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平认为,对于“用品变赠品”的问题,按照约定俗成的理解,洁具应该包括洗手盆在内,装修公司的解释不能得到合同法的支持,而且装修公司提供的洁具无法安装,理应承担责任;对于工期延长的问题,王小平认为业主张先生有权索取相应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30%,诉讼时法院可以调高至与实际损失相符的水平;对于装修质量问题,厘清责任后,业主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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