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不合格,他应该赔偿我的损失…… 商报图形 徐侨唯 制
九龙坡居民陈晓蓉开了一家茶楼。前年9月,她站在茶楼门口聊天,结果被突然掉落的装饰性门头砸成了八级伤残。去年底,她将当初承包茶楼装修的包工头李显告到法院,索赔各种损失共计9万余元。昨日,记者从大渡口区法院获悉,因陈晓蓉请的是无装修资质的“游击队”等原因,她被判自行担责90%。
雕花门头脱落砸伤房主
2010年7月,陈晓蓉在大渡口区三木花园购买了一处门面,打算用来开茶楼。当时,她通过熟人介绍,找来了长期搞装修的“装修游击队”包工头李显,双方口头约定由陈晓蓉支付2.2万元装修费用。随后,李显找了一批人进场装修,花了7天时间将茶楼装修完毕,期间,他还按陈晓蓉的要求,在茶楼3米多高的大门顶上用木条搭架子,制作了一块装饰用的雕花门头。
装修后的茶楼交付使用后,陈晓蓉和李显再没什么交集。可是,2011年9月10日,陈晓蓉站在茶楼门口和人闲聊时,茶楼大门上的雕花门头突然掉落下来,砸在她的头上。血流不止的陈晓蓉被家人紧急送往了九龙坡区第三人民医院。经诊断,陈晓蓉的腰椎体出现爆裂骨折,胸椎出现压缩性骨折。在住院29天后,陈晓蓉出院继续休养。
陈晓蓉及其家人认为,李显的装修不过关是导致陈晓蓉受伤的原因,于是便找李显理论,双方还为此闹到了派出所。去年4月,经司法鉴定,陈晓蓉的伤情被定为八级伤残。
起诉包工头索赔9万损失
由于无法与李显协商赔偿事宜,去年底,陈晓蓉一纸诉状将李显告到了大渡口区法院,要求李显支付医疗费及伤残补助金等共计9万余元,其中医疗费1.3万余元,伙食补助及护理费2000余元,八级伤残赔偿金8.1万元。
“陈晓蓉和李显当初约定的是包工包料,现在门头脱离砸伤人,证明装修质量不过关,李显应为此承担相应责任”,日前,大渡口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陈晓蓉的代理人向法官表示。
对此,李显辩解称,自己只是负责人工,而且雕花门头使用了一年多才脱落,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脱落,这事谁也说不清。“况且那门头是陈晓蓉自己设计的,她让我们代为制作,又不是我自行设计制作的,有什么问题也该是她的设计有问题”,李显认为,门头掉落的事让他负责实在说不过去。
找“装修游击队”有重大过失
经审理,法院认可了陈晓蓉所列出的赔偿明细及金额,但记者昨日从法院了解到,法官一审判决陈晓蓉自行承担90%的责任,李显仅因没有给发包人及时提醒并建议合理的施工方案,而被判承担10%的责任,只需赔偿陈晓蓉9000余元。
原来,法院审理认为,装饰装修是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行业,陈晓蓉应将装修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装修资质的装修公司,以确保工程质量。可是,陈晓蓉却将装修业务承包给了无任何装修资质的李显,陈晓蓉作为发包人,在选择施工者过程中具有重大过失。而且,门头的施工设计是在得到陈晓蓉的同意后才施工,陈晓蓉决定用木条搭架子而不是用金属框架来支撑门头,由此导致门头脱落,陈晓蓉应对此承担指示错误的责任。同时,门头装好了,陈晓蓉没有认真验收检查,门头是交付给陈晓蓉使用一年多后才掉落,在此期间,陈晓蓉作为门头的所有人及管理人,没有及时发现隐患,应承担管理人责任。综合这些原因,法院最后判决陈晓蓉自行担责90%。(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商报记者 吴光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