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擅改规划 数十业主起诉要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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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科水晶城二期被诉擅改规划构成违约案,近日在佛山中院终审宣判。此前顺德法院一审曾判决解除合同,且万科方面应返还购房款及利息。万科不服,遂上诉。不过,让业主们难以接受的是,终审不仅改判撤销了原审判决,他们的所有诉讼请求也都被驳回,而两审每宗高达数万元的诉讼费也将全部由他们承担。此案涉及相关业主多达数十位。同时,尽管法院判决确认了万科公司未实现在广告宣传资料中提及的“水晶切割”、“活水引入”等,已构成违约,却“不能据此要求解除合同,但可另行主张违约责任”。
  业主
  规划遭改要求退房遭拒
  万科水晶城项目于2010年底开盘。一业主说,他是与2011年1月与万科公司签订合同,买下其中一套170平方米的单元,购房总额为260多万元。
  其中合同约定,商品房预售后,万科公司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万科公司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如不同意变更,购房人可要求终止合同,且万科司应在三十天内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而同日,他们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其中也约定,万科不得变更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不过,随着陆续交楼,业主发现第二期楼盘完全改变了原规划方案,原为晶莹剔透的水晶切割外立面变成了刻板呆滞的弧形面,宽敞的大户型被改为120平方米小户型,甚至小于90平方米超小户型;住户数还比原规划增加了472户等。
  一期的很多业主同样也不满意,他们组建了临时业委会,认为万科“宣传说是标杆性楼盘,现在却做成了中低端住宅区”,并一致要求万科退房。一部分业主开始委托律师,将万科诉诸法院,诉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等。
  判决
  一审判支持终审被改判
  万科方面解释,调整规划建设方案是开发建设单位合法的权利,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而业主们要求退房,是因佛山实行“限购”遭遇房价下跌。
  经开庭审理,顺德法院判决认为,万科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确认业主可行使解除权,解除与万科公司签订的商品销售合同。业主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合法有理,应予支持。对此,万科公司不服,遂提起上诉。
  佛山中院于近日终审撤销了该判决。终审认为,本案涉及的规划设计变更属局部调整,虽违约,但不直接影响业主所购商品房的质量或者使用功能,并未导致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业主不能据此要求解除合同,但可另行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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