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是人生大事,从看房、选房、购房,到装修、入住,往往会遇到许多问题,甚至是消费陷阱。遇到问题时如何保留证据进行维权呢?又是一年“3·15”,2012年中消协拟定的维权主题为“消费与安全”。
何谓“安全”?即促使企业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损害。为让读者认清消费陷阱,记者把平时采访中遇到的,业内人士大胆爆料的,外地媒体曾报道过的楼市消费陷阱进行了总结,主要包括延期交房、房产证办理难、规划秘密变更、承诺难以兑现等。
样板诱惑:为什么感觉样板房比较大?
花招:为吸引消费者,有的开发商会用比平时尺寸小的产品来装修样板房,给消费者一种样板房很大的感觉。
拆招:消费者在购房时,要看清楚样板房内放的床是不是比实际用的要短,未装门的房间装上门后是否实用,不要被镜子“扩大”了的空间所蒙骗。购买带装修的房子时,尤其要仔细推敲有关装修部分的条款。
产权年限缩水:买房时要看《土地使用证》
花招:正常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但由于拆迁、工期等各种原因,业主所拥有的产权年限会有些缩短。
拆招:购房者要认真看看《土地使用证》,因为里面有对使用年限的说明,以免自己的产权年限缩水。
规划变更:及时行使业主权利
花招:开发商在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常常采取变更规划的办法,使利益最大化,如将小区绿地变成停车位等。
拆招:如存在小区规划变更的问题,首先应掌握一些基本证据,了解小区的规划情况、竣工情况等等,看是否有合法的变更理由。规划变更一般需要进行公示,业主在公示期间可行使自己的权利,向规划部门提出意见。另外,业主最好经常上网跟踪小区规划的变化,以免一些开发商“秘密地公示”变更规划的方案。
延期交房:按合同维护利益
花招: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来说是不可抗力的。按照我国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洪水等等,只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交房,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责任。
拆招:有的开发商眼看不能按时交房就搞“开发商交房”——交付钥匙让业主先装修,但是“开发商交房”和最后的“验收交房”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只有最后的“验收交房”,才能算真正的交房,否则开发商必须按照合同支付延迟交房的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