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南昌200户家庭幸运成为首批经适房的业主,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经适房购买满五年后,可以在按照相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的前提下,上市交易。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部门获悉,目前我市正研究经适房出售办法,相关办法将在近期出台。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作为此前南昌保障性住房之一的经适房,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必须同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已满五年;已交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和有关税费,或已按贷款合同规定缴付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申请人已签署书面同意出售意见;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情形等四个条件才能上市交易。
此外,我市对经适房成功上市交易后所得也有相关规定,首先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差价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及税费减免等价款。这部分金额将全部上缴财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专项资金。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的其余价款归住房出让人所有,也就是说,房产自然增值部分将归出售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