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活动时间:
2012年12月1—31日计30天
3.2 活动范围:
广东、广西、福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湖南、湖北、江西、四川计15个省市。
3.3 参加活动的企业条件为:
A、企业在15个省市的经销商总数不得少于100家;
B、企业获得省著名商标以上荣誉的,优先选取;
C、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资质证书和生产保障设施;
D、企业能接受主、承办单位的监督;
E、企业同意主、承办单位有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行业通报、新闻公告、取消活动参与权等的处理权。
3.4 统一制作宣传资料:
各企业在15省市的所有终端店面,均使用统一的活动宣传资料:包括海报、易拉宝、吊旗、证书、牌匾。宣传资料由承办单位统一设计制作。
3.5 活动费用:
活动不收厂家费用,但向经销商收取宣传资料工本费(海报500张、吊旗60张、易拉宝两个、“指定卖场” 水晶牌匾一个、“指定经销商”真皮证书一本)。
3.6 惠民的具体内容:
A、每个企业都推出多款惠民产品;
B、被定为惠民的产品,一定是本年度的最低价;
C、被定为惠民的产品,一定是本年度的最新款;
D、被定为惠民的产品,一定是本年度的最畅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