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华(化名),2008年5月来到南庄打工.在5月18那天,我进了博成陶瓷厂担任压机操作工.每天要很大灰尘的压机,又要拉很多废掉的泥粉.一天下来,头发里,鼻孔里全是灰,衣服脏得没法见人了。
手里的钱也渐渐用完,还好是提供吃住的.只寄望发工资了.“博成陶瓷厂,咦,去年有一个月拖工资三个月才发.工资拖得很久哦.”我一个老乡这样对我说.我听后心都凉了一半.“不会吧,那员工不告他么?”我如是说.我去问工友.他说:“习惯了,钱早晚不是你的.”我无语.只盼时间早过去.六月二十他们发了四月工资.应该七月二十号发五月份工资吧.我也认了,谁叫你给别人打工呢?
然而祸不单行.七月九日那天我被通知去三线上晚班.我心里觉得奇怪,三线不是停产了吗?叫我去做什么?不管他,去就去咯.到晚上七点,工友阿善打电话给我叫我上第二天八点.听到后心里不是滋味.
七月十日那天我一上班就去二,三线拆压机电机.九点便到主任办公室开会.我们压机部有八人.都是失去岗位的人员.主任说:“由于二、三线停产.没有岗位的人员统一安排工作,工资一天按30元计算.如果不愿做的可以辞职.马上批,不扣工资.”
有人说三十元太低了。主任说:“厂部的决定,没法改变,不愿意可以走人.”
大家也没有什么好说.尽管就很不情愿.开会后,一个维修就收拾东西准备走了.
下午三点,厂长召集大家开会了.厂长说:“我听主任说有员工闹情绪,我想听听大家意见.”
大家问题是辞工有没有经济补偿.三十元太低了.五月份工资什么时候发。
厂长说:“我们厂不是倒闭,只是生产需要暂时停产,所以经济赔偿是没有的.三十元一天,我们是根据劳动法决定的.如果不愿上班我们可以二十元一天补助.五月份工资应该在七月十五发给大家.”
所有人就不了解《劳动法》,拿他没办法.我们知道这个厂一定会搬的.我们都会失业.根本不可能复产.根据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支付经济补偿的.所以厂方故意分批让工人停工,支付低工资给工资让他们自己辞工走人.
招真的很毒.我去看过《广东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规定,因生产停工按正常工资结算,所以三十元不合法.如果工友们了解这一点,就不会走了.也不会让厂方的阴谋得埕.
我厂有三百多人,平均工资一千六,平均赔三个月计算.高达一百四十四万,不计算辞工时被扣的奖金.七月份被少算的钱.数目如此巨大,让人触目惊心.
7月15日那天,我决定我根据劳动法和厂方谈一谈,我根据《劳动法》拖欠工资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我经济补偿.厂长拒不支付经济补偿.声称七月十五发五月份工资是和劳动局有协议的.我去劳动局证实并无此事.我写了调解申请,
工作人员说:“这不是拖欠工资.”我问:“劳动法有规定吗.”
他说:“是的,两个月不发再算拖欠工资.”然后补充说,“劳动法没有,在工资支付条例里规定的.”
我晕,五月份工资7月15发还不是拖欠工资.法律有这样的规定.
于是我查了一下条例都没有找到.反而在第十条找到:工资实在日、周、月薪制,支付周期不能超过三十天.附则里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在约定时间里未支付足够工资.
由此可见,五月应该在六月份发是毫不疑问的.后来工作人员还是受理了.真的农民工太可怜了.我在劳动局看到了许多和我有类似遭遇的人.
有一个女工人的遭遇让我义愤填膺.她在一家工厂上了三天班.厂长叫她走.她说:“走可以,算工资给我.”厂长说:“你上三天就想要工资.”她说:“我付出劳动,你就该付我工资.你一个做两三就叫他走,不是给你干活都可以不付工资了.”厂长叫保安收了她的厂牌和饭卡叫她走.没有给他任何工资,她在劳动局投诉时和我说了这些。
天下有这种不公平的事.那些工作人员也看得过去.我是看不过去了.我不明白那些工作人员为什么总是帮助工厂说话,而对工人又是那样的冷漠.
我回到厂里,长厂长见了我说:“张华,怎么样嘛.”
我说:“己经受理了.
厂长说:“那怎么没来找我呀.”如此财大气粗真让人气愤。
我说:“法定程序是这样,你等着吧.”
厂长说:“不知天高地厚,《劳动法》我没看过呀,还给我讲《劳动法》.那劳动法也有试用期.我算你一个月试用期.我们都法律来做.”
我说:“主任说不是做满一个月没试用期吗?”厂长说:“那只是只是口头说,你有证据吗.”
我说:“约定试用期你得同俄我商议,按法律都法律,谁怕谁呀.”
厂长说:“我等着劳动局的人,我不信劳动局的人是傻的.”如此财大气粗,一定是公关公关了吧.
我想:完了我签的合同是空白,他想填什么都可以.我签字按手印的啊.我不会这么霉啊
那是我在博成陶瓷的经历,到发贴为止,此事没有得到解决。我的博成陶瓷厂只不过是佛山南庄几十个淘汰陶瓷厂普通的一个。有许多的工人和我们厂有如此的遭遇。被厂方黑掉的钱将会达到多。我在此发出贴子。大家谈谈农民工怎么样维权。我为指出保贵的建议。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