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什么是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正式确立,其核心宗旨是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唤醒和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这一日期的选择源于1962年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基本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并在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纳为正式成员。从1991年起,中央电视台开始举办“3·15晚会”,深度揭露消费环境中的问题,至今已成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年度媒体活动 。
02 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九大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主要享有以下九项权利:
1.安全保障权: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
2.知悉真情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
3.自主选择权: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 。
4.公平交易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 。
5.依法求偿权:因消费受到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 。
6.依法结社权: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
7.获得知识权:获得消费和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 。
8.受尊重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 。
9.监督批评权:对商品、服务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
03 维权途径及注意事项
当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首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投诉电话,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官网、微信小程序提交投诉;必要时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消费过程中,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合同、聊天记录及支付凭证,是维护自身权益最关键的第一步。


(来源:西藏药监、禅城市场监管、佛山市场监管、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侵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