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 瓷砖价格有争议,禅城陶协维权站协调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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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0日,佛山市禅城区陶瓷行业协会消费维权服务站收到一名消费者发来的80000.00元的银行到账截图,标志着佛山市禅城区陶瓷行业协会消费维权服务站又一次调解消费者和商户达成和解,有了圆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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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简介:

  3月下旬,佛山市禅城区陶瓷行业协会消费维权服务站收到一宗消费维权投诉,根据消费者投诉反映,该消费者3月上旬到佛山市某建材公司选购瓷砖,店铺销售员表示与消费者签订《经销合同》后,微信承诺按产品2折价格作为核算价结算瓷砖。消费者与销售员签订《经销合同》 ,并支付预定金10万元,在消费时抵扣货款。

  后续,进行两次交货后,交货结算单价格与微信承诺产品单价完全不相符。消费者要求按照原微信承诺价格清算和退回余额,该商户不同意。消费者与商户无法达成共识。于是,消费者求助佛山市禅城区陶瓷行业协会消费维权服务站对此事予以帮助处理,要求该企业以原微信承诺价格结算,并退回余下款项。

 

  处理过程及结果:

  佛山市禅城区陶瓷行业协会消费维权服务站接到投诉后,立即与消费者联络了解投诉相关情况,获取相关依据、凭证等;同时,与商户进行沟通协调提出调解方案。同时,召开消费者、商户代表、消费维权服务站的三方协商调解会议。最终,与商户消费者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共识,实现和解。解除作废合同,结算已交货产品,商户向消费者退回余额80000.00元。

  3月30日,消费者收到该公司退回的余额全部款项80000.00元后,向佛山市禅城区陶瓷行业协会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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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警示:

  佛山市禅城区陶瓷行业协会消费维权服务站最近频繁收到类似维权投诉,合同性质不同,合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有所差别,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也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佛山市禅城区陶瓷行业协会消费维权服务站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不要贪图价格便宜,一定要认清合同性质,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不懂之处可要求经营者解释清楚。与此同时,经营者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诚信、合法的经营者。

 

(来源:佛山市禅城区陶瓷行业协会,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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