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完成了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修定工作,于8月28日发布征求意见公告。
以下为公告节选内容:
河南省是工业大省,全省分布有数量庞大的工业炉窑,工业炉窑已经成为除火电站、工业锅炉之外的最大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根据 2017年环境统计数据, 全省共有各类工业炉窑5000余座,涉及约2240余家企业。
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于2015年10月8日发布,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将有色金属熔炼炉与其他工业炉窑的部分因子分别制定了大气污染排放限值,适用于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外的工业炉窑。
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


而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为:
(1)现有工业炉窑执行表1规定的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表2规定的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新建工业炉窑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按表3规定执行。

(3)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4)工业炉窑宜优先采用天然气、电、净化后煤气等清洁燃料;鼓励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富氧(纯氧)燃烧等技术,控制氮氧化物排放。
(5)工业炉窑各生产装置和环节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有效收集炉料处理、输送、焙烧、 出料等各环节产生的废气,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6)应在有硬化地面的全封闭式仓库中储存各类粉状原料,并加强粉状原料预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
(相关信息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美家网摘编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