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以质取胜和品牌带动战略,在行业企业中树立标杆,提升企业自主创新和卓越质量管理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禅城区将开展第二届区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27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以下为通知节选内容
一、申报对象
禅城区行政区域内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禅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5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产业、节能、环保、质量等政策,依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证照。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达到省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三)产品、服务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在近3年国家、省、市或区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最近3年无消费者重大投诉,出口产品近3年没有因质量问题被国外有效通报或索赔。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顾客满意程度高。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六)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推广及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两年以上。
(七)制造业、建筑业和营利性服务业经济效益好,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制造业、建筑业:2018年度销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或在辖区内纳税额1500万元以上;
届时将评选出不超过4家获奖企业。
三、申报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26日
(相关信息来源: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家网摘编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