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达到这个标准的陶瓷企业,可免停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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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陶瓷企业停产成为了不少产区的常态。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简称《技术指南》),对钢铁、焦化、铸造、玻璃、石化等15个行业明确了绩效分级指标,供各地制定分级管控措施时参考。其中,针对陶瓷行业企业分为A、B、C三级,实行分级管控。

  生态环境部表示将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列为A级,这类企业在今年冬季重污染应对时不需采取限产或停产等减排措施,树立标杆企业,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提升,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

  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在重点时段对不同环保绩效水平的工业企业,采取更加精准、更加科学的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有利于增强企业预期,提前有序调整生产,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指南》通过燃料种类、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差异化指标将陶瓷企业分级,其中燃料方面:

  A级企业燃料种类为,窑炉和喷雾干燥塔都使用天然气、焦炉煤气、液化石油气或电等清洁能源;

  B级企业燃料种类为,窑炉使用天然气、焦炉煤气或液化石油气等;喷雾干燥塔使用煤制气或煤;

  C级企业燃料种类为A、B两级以外的燃料。

  污染治理技术方面:

  A级企业的规定为,颗粒物治理采用袋式除尘、湿式电除尘等;脱硫治理采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钠碱法脱硫、半干法/干法脱硫等(不含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为燃料);喷雾干燥塔热风炉配备SNCR等脱硝装置或采用干法制粉工艺,窑炉可配备SCR或SCR/SNCR高效脱硝装置。

  B级企业的规定为:颗粒物治理设施主要为袋式除尘喷淋除尘等。脱硫设施包括石灰-石膏湿法脱硫、钠碱法脱硫、半干法/干法脱硫等或使用天然气可实现SO2稳定达标排放的;喷雾干燥塔热风炉配备SNCR等脱硝装置。

  据了解,A级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规定为,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0mg/m³、30mg/m³、100mg/m³以内。

  陶瓷行业实施范围为,包括建筑陶瓷生产企业,独立的干坯制造或烧成、独立烤花工序等。卫生陶瓷、日用陶瓷等不参与绩效分级。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减排措施规定为:

  达到超低排放的A级企业免于停产、限产等减排措施;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B级企业焙烧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禁止运输;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C级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红色预警期间,卫陶和日用陶瓷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针对以上措施,有关部门采用电量分析方法、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等方法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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