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修订版)》(清府〔2019〕30号)、《清远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清经信〔2018〕234号)和《清远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清府办函〔201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2019年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于7月10日发布有关事项。
以下为通知节选内容: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清远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规下通过技改转规上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单位需提供完备的技改项目立项或备案手续,项目名称必须与备案项目一致。
(四)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比达60%以上。
(五)项目投资数据上报统计部门并被确认反映技改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统计数据报送率到2019年9月原则累计不低于80%;到2019年12月份项目投资统计数据需全部完成报送。
(六)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调整要求,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起示范作用,项目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并于2019年12月前可完工的项目。
(七)2018年前已获得省、市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除股权投资项目外,按照有关文件落实)但尚未完成完工评价或验收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申报。
(八)同一项目原则不得多头申报,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二、扶持方向
(一)扩产增效。扶持企业优化投资结构、深化产业链延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和创新品牌。
(二)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扶持企业推动智能制造和应用、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培育建设省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三)设备更新。扶持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工程、提升装备水平、鼓励首台(套)装备的使用。支持设备更新换代,淘汰老旧设备。
(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成果转化、质量认证、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支持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
三、扶持方式和标准
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以竞争性方式对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扩产增效、设备更新、绿色发展、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规下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转为规上企业的完工项目,按其实际完成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最高不超过20%给予补助,项目奖补金额计算方式为:项目奖补金额=发票金额(含税)×分配比例(分配比例=2019年市级技术改造财政预算资金÷项目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符合会计核算可列入固定资产的发票总额),且单个技改项目一次性资助不超过(含)100万元。
(相关信息来源: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美家网摘编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