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2018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申报工作开始啦,23日截止,有需要的街坊们记得抓紧时间进行申报哦!
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18年3月23日。
申报要求
对于2017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禅城区2018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对于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依法申报;对于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上报,由禅城区公安消防大队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消防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应依法予以重点管理。全区社会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参照界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申报,对于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依法纳入消防安全重点管理范畴。
申报程序
现根据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要求,请全区各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该标准的单位到禅城区公安消防大队业务受理窗口(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三座一栋智慧新城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或区消防大队一楼档案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中三路23号)实施主动申报,提交重点单位申报备案材料(详见附件2),大队将在各单位申报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确认,向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送达《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并告知单位 “户籍化”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各单位应按要求完善基础信息,并落实专人进行日常维护。
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2.省级重点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1.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游客服务中心、大型高速公路服务区; 2.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银行、保险机构; 3.交易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期货等金融交易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通信枢纽单位。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5.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1.国家和部(委)级科研单位;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