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 “傍名牌”陶企最高或罚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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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4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交易法颁布了相关条例,这一出台的条例有效的保证了品牌的合法效益。

  近些年来,“傍名牌”现象在各行各业是层出不穷,搞得正身头痛不已。而陶瓷行业类似如:大名将军、东鹏冠珠、鹰陶、恒冠卫浴……这些似是而非、令人眼花缭乱的“傍名牌”行为今后将无法再嚣张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的4种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对于“傍名牌”的经营者,送审稿规定,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经济总量、市场规模、市场竞争程度和竞争状况都发生了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为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目标,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颁布实施已有20多年,这次修订是针对实践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完善。

  据悉,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与反垄断法、商标法和广告法等法律有法条交叉重复现象,且多个部门都有管辖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尺度并不统一。此次送审稿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相关部门也可以依照其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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