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及清远禁止新建普通陶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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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7月25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为持续强化工业源污染治理,珠三角及清远市禁止新建普通陶瓷项目,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锅炉或改燃清洁能源。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综合整治和陶瓷、玻璃等高排放行业的升级改造。

  其中,清远市主要建陶产业园区——清远市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更是因为未按规划环评要求使用天然气、园区污水管网和环境应急设施建设不完善、未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处置综合利用设施和规范填埋场、陶瓷垃圾长期乱堆乱放等问题被要求立行整改。要求该园区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洁生产改造。

  8月1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为提升空气质量,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提出18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强化措施。正式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确定珠三角地区及清远市禁止新建陶瓷厂这一政策。

  《分工方案》提出,为从工业源头防止大气污染,将强力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具体措施包括要求广州、佛山、东莞、肇庆、江门等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火电、化工、陶瓷、玻璃、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和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开展全面清查,制订并实施淘汰退出方案,开展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珠三角地区及清远市不再新建陶瓷厂(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现有陶瓷厂要推广使用天然气。

  《分工方案》还提出,将加强高排放行业环境监管。其中,将进一步推进陶瓷、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升级改造,并推进其大气污染物提标减排。当前佛山、肇庆两市已提出陶瓷行业大气污染物收严目标。  

  除提标减排外,《分工方案》还要求将加大电厂、石化、钢铁、水泥、陶瓷、玻璃等高排放行业和国控、省控等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明确排污不达标企业最后达标时限,到期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严厉打击偷排、造假行为,严格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广东)公示环境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并在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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