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这些新规定要实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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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即将到来,从4月1日起,有一些新规定要开始实行了,一起来看下。

  佛山正式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

  根据《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4月1日起,佛山的企业企业要花钱购买排污总量指标,才可以合法排污。

  《办法》规定,纳入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的试点因子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试点范围包括佛山五区。企业范围包括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和工业排污单位;纳入年度环境统计的现有工业排污单位(环境基础设施类、农业源暂不纳入)。

  价格方面,参照广东省出台的最新有偿使用价格:化学需氧量3000元/吨.年、氨氮4000元/吨.年、二氧化硫1600元/吨.年、氮氧化物1800元/吨.年。费用将实行5年一征收,也就是说,企业需一次性缴纳5年的排污权费用。如数额超过企业承担能力,或可分期征收。

  在交易形式上,排污权交易一律实行有偿交易,主要采取竞价交易、协商转让、定向出让等市场化方式进行。交易统一由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不收取任何费用。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新增排污指标的,必须在递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并经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依法应当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相应的新增排污指标。

  排污指标并不是想买就能买,或者想买多少就买多少。企业需要先通过环评,才能购买排污指标。具体能买多少,则需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总量指标确定。对于一些长期持有排污指标却不使用,3年不动工、5年不建成的,政府将按购买价强制回收。办法还制定了激励性的减排补偿机制,排污单位因完成减排任务或履行其他法定义务而产生的富余指标,统一由政府回购予以经济补偿。

  这些收费将取消

  3月23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中,环保方面共有4项: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登记费(包括: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化学品进口登记费)。

  质检方面共有4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包括: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包括: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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