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过半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 多数人买了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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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货币化安置新政实施一年多效果显著

  近日公布的《浙江省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提出了8项去库存措施。其中,第一条是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去年4月底开始,杭州就已经推出相关政策,引导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一年多时间过去,这项政策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货币化安置比例超过50%,重新购买商品房占比超七成。

  一直以来,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都是被征收人能够自由选择的两种安置方式。但在以前,选择实物安置的占大多数,货币安置的比例基本在10%以下。

  为了积极引导货币化安置,2015年4月29日,杭州出台《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大幅提升了货币补偿标准。

  针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最高给予原房评估价值42%的补贴和奖励。即在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再按评估价格的20%给予货币补贴;在规定期限内签约搬迁,并在领取货币补偿款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住宅房屋的,根据购房纳税凭证,再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22%给予奖励(新购房屋价格低于房屋评估价格的,由征收部门按照新购房屋价格的22%给予奖励)。

  该标准在奖励与补贴幅度上由原来的22%提高到了42%,效果显而易见。

  首先,两种安置方式的比例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已达50%之多。

  其次,货币化安置政策的实施大大加快了征收项目的进程。以往,拆迁项目的平均实施周期为3-4年;现在,征收项目的平均实施周期仅为6-12个月,缩短了六七成。

  据统计,一年多来,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35个,累计货币安置1444户。如江干区常青夕照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六天时间签约率达到100%,其中,选择货币安置的占86.36%。

  第三,由于货币补偿标准提高,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的能力大幅增强,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去库存。如望江单元凯旋路四期项目86户征收住户中,有72.1%的住户选择货币安置,其中75.8%另购商品房。

  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选择实物安置以老年人家庭为主,年轻人家庭多数倾向于货币化安置。“实行货币安置,提升了被征收人通过市场购买住房的能力,被征收人可以自由地选择便于工作、学习、生活和地点、环境、楼层、面积、朝向满意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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