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质监局:7批次实木复合地板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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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地板企业要想在市场上立足,产品质量很大程度决定了企业的市场影响力。现如今,地板抽检越来越频繁,地板企业只有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从内部着手做到无懈可击,才能在越来越严格的国家质量抽检中闯关成功。

  近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公布的2016年上海市实木复合地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该局近期对上海市生产和销售的实木复合地板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查了51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7批次。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介绍,实木复合地板产品是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的产品。上海市共有获证生产企业33家,本次计划抽查上海市生产企业28家,实际抽到产品的有22家,另有6家由于停产等原因未抽到样品。

  本次监督抽查检验依据为GB/T18103-2013《实木复合地板》、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和《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技术规范-实木复合地板》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测:尺寸偏差、浸渍剥离、静曲强度、含水率、表面耐磨、漆膜硬度、表面耐污染、甲醛释放量、面层木材名称、甲醛释放量等级标识、标志或包装标识。

  抽查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尺寸偏差、甲醛释放量等级标识、标志或包装标识。其中,“甲醛释放量等级标识”项目不合格的有3批次,包括(标称)佛山市长颈鹿木地板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长颈鹿多层实木复合地板(印茄木)(规格型号:1210*125*15mm;批号/生产日期:XE7802)、(标称)浙江富得利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富得利多层实木地板(栎木)(规格型号:910×127×15(mm)/1.2mm;批号/生产日期:2016年3月2日)、(标称)吴江区七都镇奥森木制品厂生产的富涵番龙眼实木复合地板(规格型号:(910×127×15)mm;批号/生产日期:2015.11.20)。

  在环保健康生活日渐成为消费者所追求主题的当下,地板甲醛释放量也成为困扰消费者的主要因素。在这一消费形势下,地板企业务必要加大自己的核心技术研发,谁能将甲醛释放量降到最低,最就能在第一时间抢占“黄金市场”。质检年年会有,地板企业不仅要练好自己的基本功,还要及时跟上行业的发展步伐,严于律己,才能在每年的“质检大考”中拿到一个理想的分数,也给自己、给消费者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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