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顺应香港民意 支持特首普选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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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8日,英国媒体《每日电讯报》刊登我驻英国大使刘晓明题为《应当顺应香港民意 支持特首普选法案》的署名文章。

  文章说,4月22日,香港特区政府在立法会公布了2017年特区行政长官普选法案,再过一个月,香港立法会将对该法案进行表决。据最新民调显示,目前超过70%香港民众支持通过政改法案。根据基本法,法案通过必须得到立法会70位议员中的2/3多数投票同意。由于反对派中有些人在政改问题上不甘心顺应民意,大谈所谓的“国际标准”“真假普选”,妄图混淆是非,阻挠法案通过;甚至鼓动年轻人再次上街,企图搞乱香港。

  文章指出,香港政改正处在历史的“十字路口”,针对普选方案的各种议论和报道,以下三点有必要加以澄清:

  第一,这份普选法案不是“有胜于无”的方案,也不是“次优”方案,而是现在的最好方案。普选不存在所谓的“国际标准”,香港不需要一个表面上与别人相同,却无法在自身政治社会环境中运行的民主幻象。普选法案必须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充分反映香港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在咨询期间提出的意见。目前的法案无可挑剔,是行政长官普选的最佳方案,是香港历史上前所未有、最为民主的制度安排,500万香港选民首次“一人一票”选举特首。

  第二,提名委员会制度是符合香港特定历史阶段的民主制度,不是针对特定人选的“筛选制度”。香港的民主历史并不长,从结束英国统治回归中国至今才不到20年,民主的理念、环境都是刚刚成长、形成起来。为了确保香港民主能有良好的开端,既与过去有效衔接,又能够在今后有效运行,基本法开创性地规定了提名委员会这一特色制度,旨在便利参选权和投票权,确保选民做出有意义的选择。

  第三,有一些英国朋友问,中方为什么不可以明确表示2017年不是香港民主的终点,以利于反对派能接受目前方案?任何法律制度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都需要与时俱进,这是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只有首先实现了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才谈得上今后根据实践情况和社会发展变化,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对普选方案加以完善。

  文章最后说,哈姆雷特“To be or not to be?”的苦恼,正是眼下香港一些人的问题。只要真心从香港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真心从香港的民主发展出发,他们就应该会改弦更张,做出对香港负责、对历史负责的决定。

  《每日电讯报》创办于1855年,是英国发行量最大的主流报纸,读者主要是英政府、议会、工商、文化、法律、教育等各界人士。英国和外国领导人常在该报上发表文章。

  (本报伦敦5月19日电 本报驻伦敦记者 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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