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叫停装修六大霸王条款 新规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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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市工商局叫停装修行业六大“霸王条款”,其中包括消费者自己采购材料,装修公司不负责保修与环保保证;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消费者自负等。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被公开叫停,但有消费者反映上述条款并没有被根除,比如装修公司不负责消费者自己采购材料的质量问题等。

  为此,记者根据市场现状采访了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秘书长李玉洁,以及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对六大“霸王条款”作了详细解读。

  六大“霸王条款”认定解读

  1

  消费者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二次、第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向装修公司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解读:如果消费者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必须向装修公司交违约金,但违约金金额不能按延误天数计算。此项违约金可以设定最高限额,按我国相关规定该额度是合同总额的30%。

  举例:甲某无故拖欠装修公司工程款,装修公司向其追缴违约金。但违约金额度的多少,无论在合同条款中还是在实际操作中,都不能以“每延误一天”“每延误两天”等按时间计价。

  2

  装饰工程所在区域如果存在环境污染现象,装修公司有权拒绝检测,对消费者自行检测的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解读:装修公司不能因消费者室内存在的其他可能的污染因素,免除自己所做工程的责任。

  举例:甲某新装修的房子地处车流量较大的十字路口,或其他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区域,经检测鉴定空气质量不达标,污染源可能来自外围环境,也可能是来自甲某自购的地板、橱柜等主材,装修公司不能因此拒绝承担自己所做工程部分的检测、治理、赔偿等责任,更不能提出让甲某将地板扒除、橱柜拆卸,只留其所做工程进行检测等无理要求。

  3

  消费者对已确定的工程项目提出减项时,如未开工的须向装修公司支付该项目款5%的减项费;有增项时,如果增减项差额为负值,则按照实际的减项款额收取5%减项费。

  解读:对已开工的工程项目提出停工或“恢复原貌”,消费者应按实际损失向装修公司进行赔偿。但如果消费者对未开工项目叫停,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向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而不是按项目款的5%收取减项费。之所以将此条款判定为“霸王条款”,是为了防止装修公司强买强卖。

  举例:在装修合同中约定,装修公司给甲某家的客厅做了吊顶,完工后甲某让装修公司将其拆除,那么相应损失应由甲某负责。但是甲某如叫停还未开工的部分地面工程,那么则按装修公司实际损失或违约责任赔偿。

  4

  自己采购材料,公司不负责保修与环保质量保证。

  解读:装修公司不能以“装修工程中掺有消费者自己采购的材料”为由,拒不担负整个工程的保修和环保质量责任。如果消费者自行购买主材,而且不用装修公司施工,那么装修公司不必对该项工程和产品质量担负责任。但消费者自行购买主材并由装修公司施工的,装修公司只需对其施工质量负责。

  举例:甲某单独从卖场选购了地砖和门,其中地砖交由装修公司施工,门则由销售方安装,其余装修主材都由装修公司提供,那么装修公司除了不对门的产品、施工质量,以及地砖的产品质量负责外,对其他产品以及工程质量都要负责,包括相应的保修和环保质量责任。

  5

  消费者开发票,另加工程总款6%的税款。

  解读:装修工程款的多少没有开发票与不开发票之别。消费者开发票,无需添加任何款项。

  6

  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消费者自负。

  解读:“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就是业内俗称的“签私单”。由其产生的责任问题分两种情况认定:如果施工人员与装修公司属于分包协议关系,那么“私单”工程的任何问题应由施工队负责;如果施工人员是装修公司的员工,那么上述行为则是装修公司的内部问题,应由装修公司担责。

  举例:在装修过程中,甲某和工长协议增加1个电源插座,且没有向装修公司报备修改合同。不幸的是,由于这个电源插座没有接地线,导致甲某家中电器受损,而该施工队和装修公司只是协作关系,双方都是独立法人。

  那么装修公司可以帮助甲某向施工队追偿,但不负直接责任。但如果工长是装修公司的员工,那么装修公司必须负责赔偿甲某的损失。

  影响 犯错成本低 3万元罚款难根除

  北京工商部门要求全市装修公司根据此次发布的六大“霸王条款”违法表述开展自查自纠,拒不改正的,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最高可罚款3万元。对此,业内专家称,肃清“霸王条款”有助于行业规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处罚力度不够,作用不大。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装修市场较为松散,品牌价值良莠不齐,从而导致上述“霸王条款”早已司空见惯,再加上装修工程犯错成本低,仅靠“拒不改正,最高罚3万元”的惩罚力度对有意触犯的小公司、“游击队”实际作用不大。最关键的,还是消费者在审核装修合同时要尽量严谨。

  据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廉建设介绍,此次披露的六大“霸王条款”是工商部门收集43份自制合同文本,在征集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合同监管专家论证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认的。

  新闻链接 新版装修合同1月1日启用

  日前,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工商分局、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发布了最新修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其在旧版合同文本基础上增加了材料、装修中期验收,付款方式更灵活,对室内空气质量认定作出新的规范。

  据悉,新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结合装修行业10年变化作了调整。其中,针对近年来装修公司力推的家装套餐模式,新版合同文本摒除了三期付款模式,鼓励消费者根据个人情况约定付款方式。

  对装修中可能存在的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以及结算等问题,相关部门设计了《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规定对空气质量有争议,应申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认定,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业内人士评价,新版合同文本既能督促施工方按期完成,也能尽早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减少完工后出现的返工纠纷,有助于业主早日入住。

  专家提醒,新版合同文本不具备法律强制性,消费者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最好采用或参考该文本,尽可能不与施工人员签私单。

  另外,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一份名为《2011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文本在市场上广为流传,但其只是部分小型装修公司联合自创的,漏洞百出。

  截至目前,只有2003版和2014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

  据悉,今年在家装市场上,前后出台了验收、布线相关规定,以及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此外,由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北京市装修行业协会设定的“企业星级评定”制度也将于明年初面市,它将有助于企业梳理与规范。(作者:宋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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