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暗藏猫腻 擦亮眼睛谨慎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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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员会法律工作者孙胜喜受理过多起和家庭装修纠纷有关的诉讼案件,谈到装修纠纷,孙胜喜告诉记者:“从法律角度看,一份规范的合同能有效避免纠纷发生,在合同中规范好相应的条款,对保护双方权益都有好处。”

  孙胜喜介绍,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不注意这两点,给一些装修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此外,合同中必须注明所使用装修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等级、价格等,以防装修公司以次充好。装修公司要求预先收取工程款数额不得超过总造价的60%。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违约处罚等条款及有关保修条文也应在合同中标明,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乙方代购材料的质量问题,装修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自购材料或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在签订数额较大、工期较长的合同时,可通过专业律师见证。

  孙胜喜特别向记者提起,由于统一制定的合同在某些方面规定的并不详细,有些内容甚至没有涉及,所以最近发生的涉及环保方面的装修纠纷越来越多,而且还出现了利用装修合同进行诈骗的事件。为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必须自己提出一些补充协议,建议增加如下内容:其一,装修公司必须保证本工程实行环保设计、采用环保材料、进行环保施工,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为此消费者自购材料必须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其二,工程各阶段验收时,消费者应参加或委托他人参加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每一阶段验收合格,消费者应在验收单上签字,如有异议,应及时通知装修公司,由装修公司到现场核实。消费者如不参加验收,或参加验收后既不在合格单上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由此产生的问题,装修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消费者如果认为有必要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最后确定的责任方承担)。其三,凡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履行的工程,消费者、装修公司双方须签署工程延期单,装修公司必须加盖公司合同章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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